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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精神医学质控中心开展全市精神卫生医疗 机构病历质量 专项督查

发布时间:2021-09-14 12:00:00

市精神医学质控中心开展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病历质量专项督查

为进一步提高病历质量,提升病案管理水平,9月7日和9月8日,市精神医学质控中心对全市精神医疗卫生机构展开病历专项督查。

督查组 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现场检查 等方式,按照《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(2016年版)》、《精神障碍诊疗规范(2020年版)》、《精神专科病历质量评价标准》等标准和要求,对各单位随机抽查运行病历、归档病历,进行督查,重点检查了病历书写规范、精神障碍诊疗规范、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核心制度落实等几个方面的内容。督查现场,质控专家组对各单位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,同时也指出各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并提出整改意见。

督查组要求各医疗机构强化医疗质量控制管理,加强全员培训,认真贯彻现行版的病历书写规范、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。认真学习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、加强住院病历的管理和质量控制,完善知情告知,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、疑难病例讨论制度、病历管理制度等各项核心制度,最大限度的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纠纷的发生。同时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学习,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。

通过本次病历质量专项督查,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科学化、精细化、信息化水平,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,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的管理,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,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,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,促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