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精神残疾证评审提供如下证件
1.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二份,由患者所属辖区村(居)委会民政(残联)部门提供,要求填写完整、符合残联部门相关申请要求的证明材料。
2.符合严重精神障碍(精神分裂症、双相情感障碍、分裂情感障碍、偏执性精神障碍、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、癫痫伴发精神障碍)满一年的住院病历和诊断明确的相关证明资料。
3.患者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。
4.需要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在管患者,如果没有在管可到本辖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登记管理。
5.评审时间:公卫科每周一收集资料周二组织本院专家集中评审,周五通知评审结果,由各区残联部门到精神卫生中心拿表后通知残疾对象
